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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饋價57折」: 本光纖上網下載速率150M優惠方案月租為$399,為中嘉寬頻同下載速率光纖上網方案通案價($699)的57折(399÷699=0.57,小數點後三位四捨五入為0.57)【光纖上網方案】
1.本專案費用
(1)本專案優惠價(下稱本優惠價)僅適用於申裝完成時之指定地址新用戶,申請移機即不適用。
(2)本優惠價須限新申裝光纖上網,如供裝地址有於90天內退拆新裝之情形,恕不適用。
(3)依指定繳別預繳,並至少連續使用24個月。
(4)申裝相關服務須繳交裝機費與設備保證金,光纖上網裝機費優惠為新台幣(下同)600元、設備保證金最高500元。光纖上網費用:如於約期內移機至他址,將恢復一般價續出帳;約期屆滿後,將恢復原申裝速率之一般價續出帳,若欲適用當時續約優惠價請至官網查詢。
2.若於合約期間內申請暫停、變更內容或拆退,恕無法享受本專案優惠。
3.本光纖上網服務依國際標準網路品質分類歸屬為Best Effort模式,即本服務不保證用戶端與本公司間之傳輸速率,用戶端實際上網速率可能因其終端設備軟硬體、距離、設備所在位置之環境及到訪網站之連外頻寬、同時使用影音或加值服務等因素之影響而有所變化,本公司僅以既有之網路資源提供服務,用戶不得以實際使用頻寬速率未達契約預定之數值,而向本公司有所主張。本服務僅供家庭戶個人使用,恕無法指定無線上網設備機型或型號。
4.裝機時需填寫數據機等設備借用保管憑證,並收取設備保證金最高500元。用戶終止服務,須檢附保證金收據及繳回完整設備,經本公司確認無缺漏、損壞後,本公司將全額退還上述設備保證金;若因故須終止服務卻未歸還設備將衍生民事等相關法律問題。
5.合約期間不得申請暫停,提前終止或變更專案內容、用戶欲移機至非合作之有線電視經營區/無法進線之大樓或未依本公司帳單金額連續繳費使用24個月:
(1)應給付專案違約金2,400元
(2)補繳專案補助之光纖上網裝機費最高1,500元。
6.停用/終止光纖寬頻網路服務後,退訂用戶須於七日內憑【設備借用/取回保管單】聯繫本公司派員或委託第三人至府上取回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用戶亦可持申裝人身分證件正本,自行將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至本公司門市返還,並結清費用完成退租後,本公司將退還預繳之費用。
7.本專案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併用;專案之服務不得拆分,若拆分則無法享本專案優惠,且視為變更專案內容,須補繳第5條之費用。
8.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服務無解除權之適用(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若消費者仍欲行使解除權,須於裝機日起7日內攜帶設備至本公司門市櫃檯辦理,並補繳使用天數之連線費。
※本公司提供現有客戶搬遷至本集團所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服務之經營區,可逕以移機方式辦理,並採取約上加約服務(原舊址合約期間合併於新址之合約期間),惟客戶若於原舊址合約期間未屆至即提前終止合約,則須支付新舊方案合約之相關違約金。
【光纖上網方案+家樂福電子禮券方案】
1.本專案費用
(1)本專案優惠價(下稱本優惠價)僅適用於申裝完成時之指定地址新用戶,申請移機即不適用。
(2)本優惠價須限新申裝光纖上網,如供裝地址有於90天內退拆新裝之情形,恕不適用。
(3)依指定繳別預繳,並至少連續使用24個月。
(4)申裝相關服務須繳交裝機費與設備保證金,光纖上網裝機費優惠為新台幣(下同)600元、設備保證金最高500元。光纖上網費用:如於約期內移機至他址,將恢復一般價續出帳;約期屆滿後,將恢復原申裝速率之一般價續出帳,若欲適用當時續約優惠價請至官網查詢。
2.本專案為光纖上網服務搭家樂福電子禮券(下稱電子禮券) 2,400元。限同址及同申裝人於光纖上網及有線電視申裝使用期間收視使用。恕不得延期、兌換、轉贈或轉用於其他服務。
3.本光纖上網服務依國際標準網路品質分類歸屬為Best Effort模式,即本服務不保證用戶端與本公司間之傳輸速率,用戶端實際上網速率可能因其終端設備軟硬體、距離、設備所在位置之環境及到訪網站之連外頻寬、同時使用影音或加值服務等因素之影響而有所變化,本公司僅以既有之網路資源提供服務,用戶不得以實際使用頻寬速率未達契約預定之數值,而向本公司有所主張。本服務僅供家庭戶個人使用,恕無法指定無線上網設備機型或型號。
4.裝機時需填寫數據機等設備借用保管憑證,並收取設備保證金最高500元。用戶終止服務,須檢附保證金收據及繳回完整設備,經本公司確認無缺漏、損壞後,本公司將全額退還上述設備保證金;若因故須終止服務卻未歸還設備將衍生民事等相關法律問題。
5.合約期間不得申請暫停,提前終止或變更專案內容、用戶欲移機至非合作之有線電視經營區/無法進線之大樓或未依本公司帳單金額連續繳費使用24個月:(1)應給付專案違約金4,800元 (2)補繳專案補助之光纖上網裝機費最高1,500元。
6.停用/終止光纖寬頻網路服務後,退訂用戶須於七日內憑【設備借用/取回保管單】聯繫本公司派員或委託第三人至府上取回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用戶亦可持申裝人身分證件正本,自行將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至本公司門市返還,並結清費用完成退租後,本公司將退還預繳之費用。
7.本專案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併用;專案之服務不得拆分,若拆分則無法享本專案優惠,且視為變更專案內容,須補繳第5條之費用。
8.電子禮券兌換密碼將發送至用戶提供之門號,惟用戶提供之門號須為本人之門號,恕不得以非本人門號辦理領取電子禮券事宜(包含收受電子禮券兌換密碼簡訊等),提供非本人門號者視同放棄領取。電子禮券兌換與使用規則依各電子禮券供應商所定規範為準。
9.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服務無解除權之適用(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若消費者仍欲行使解除權,須於裝機日起7日內攜帶設備至本公司門市櫃檯辦理,並補繳使用天數之連線費。※本公司提供現有客戶搬遷至本集團所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服務之經營區,可逕以移機方式辦理,並採取約上加約服務(原舊址合約期間合併於新址之合約期間),惟客戶若於原舊址合約期間未屆至即提前終止合約,則須支付新舊方案合約之相關違約金。
※家樂福電子禮券:
一、兌換說明:
1.您申辦本專案(光纖上網/寬頻/有線電視)可享之家樂福電子禮券(下稱電子禮券)為無兌換期限的餘額制禮券。
2.電子禮券將於本專案服務申裝且繳費完成後之隔日開始計算第10天起,自動寄發有電子禮券獨立網址與亂數密碼的「家樂福電子禮券」簡訊送至您提供予中嘉集團之行動電話門號。
3.請自行點擊簡訊內連結並輸入密碼,兌換電子禮券後,即可於結帳時出示條碼,刷碼付款。
4.電子禮券面額依兌換頁面所示,恕不協助替換為現金與其他商品。請用戶妥善保管簡訊並勿將禮券密碼外流,避免影響自身權益,若遺失、毀損或被盜用,恕不補發。
5.用戶提供領取電子禮券之門號須為本人之門號,恕不得以非本人門號辦理。提供非本人門號者視同放棄領取電子禮券,本公司恕不協助變更為非本人門號領取電子禮券、更改簡訊發送時間或是補發新電子禮券簡訊。
6.如因您將電子禮券連結密碼提供給他人、操作不當、輸入錯誤密碼、結帳時未出示條碼等導致無法使用家樂福電子禮券,此為用戶交易問題,與本公司無涉。
二、使用說明與其他注意事項:
1.電子禮券可於全國家樂福、Mia C’bon頂級超市各分店賣場提領、兌換商品,可使用電子禮券之美食街及商店街店家詳如https://reurl.cc/9RVMQO所載,但不適用於大宗提貨、購買量販商品提貨券、禮物卡及支付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用、運送費用)或其他家樂福指定之商品等。另因政府法令規定,電子禮券無法用以支付代收及代售業務之消費,例如:悠遊卡、icash儲值等。
2.卡片金額自銷售日/儲值日起由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儲值日起算一年。
3.電子禮券於儲值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持電子禮券消費金額僅有明細,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4.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禮券,為避免爭議,無法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兌換。
5.電子禮券餘額不得直接兌換為現金,不用一次使用完畢,可以多次扣款直到餘額歸0為止,且餘額無效期。亦可儲值於家樂福錢包於家樂福賣場兌換商品。
6.消費者在使用電子禮券消費後,請在離開結帳櫃台前再次確認您的明細、發票及電子禮券收據上的餘額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請再行離開,離開結帳櫃台後,若對電子禮券餘額有爭議時,請持原購買發票、電子禮券及收據至原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
7.消費者使用電子禮券消費購物後,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請攜帶原消費明細、發票至分店服務中心進行退貨,原消費款項將退回至實體餘額卡、禮物卡中,恕無法以現金退回,原若使用好康卡或家樂福信用卡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亦將一併扣除。
8.為配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任何法規規定不得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販售之商品,均不得以電子禮券換購之。
9.電子禮券為不記名,亦無法進行掛失或止付,任何人持本卡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
10.持電子禮券消費需合併使用家樂福好康卡或家樂福信用卡,方可獲得家樂福紅利點數,若單獨使用電子禮券消費,恕無法獲得點數累積。消費者可當場辦理家樂福好康卡或信用卡,便可立即獲得紅利點數優惠。
11.家樂福保有對電子禮券所有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之權利。
【光纖上網方案+數位電視節目】
1.本專案費用
(1)本專案優惠價(下稱本優惠價)僅適用於申裝完成時之指定地址新用戶,申請移機即不適用。
(2)本優惠價須限新申裝光纖上網,如供裝地址有於90天內退拆新裝之情形,恕不適用。
(3)依指定繳別預繳,並至少連續使用24個月。
(4)各速率光纖上網(含數位電視節目服務),各服務因屬二公司之聯合銷售,將依會計原則之公平市價進行拆分列帳,並分別開立電子發票。
(5)申裝相關服務須繳交裝機費與設備保證金,光纖上網裝機費優惠為新台幣(下同)600元、設備保證金最高500元。光纖上網費用:如於約期內移機至他址,將恢復一般價續出帳;約期屆滿後,將恢復原申裝速率之一般價續出帳,若欲適用當時續約優惠價請至官網查詢。
2. 本專案提供光纖上網(含指定數位電視節目)服務。指定數位電視節目服務限同址及同申裝人於光纖上網服務及有線電視申裝使用期間收視使用,恕不得延期、兌換、轉贈或轉用於其他服務。數位電視節目套餐頻道別依中嘉寬頻規劃或頻道商實際授權期間為準,恕不就特定頻道組合及內容為保證。若於合約期間內申請暫停、變更內容或拆退,恕無法享受本專案優惠。
3.本光纖上網服務依國際標準網路品質分類歸屬為Best Effort模式,即本服務不保證用戶端與本公司間之傳輸速率,用戶端實際上網速率可能因其終端設備軟硬體、距離、設備所在位置之環境及到訪網站之連外頻寬、同時使用影音或加值服務等因素之影響而有所變化,本公司僅以既有之網路資源提供服務,用戶不得以實際使用頻寬速率未達契約預定之數值,而向本公司有所主張。本服務僅供家庭戶個人使用,恕無法指定無線上網設備機型或型號。
4.裝機時需填寫數據機等設備借用保管憑證,並收取設備保證金最高500元。用戶終止服務,須檢附保證金收據及繳回完整設備,經本公司確認無缺漏、損壞後,本公司將全額退還上述設備保證金;若因故須終止服務卻未歸還設備將衍生民事等相關法律問題。
5.合約期間不得申請暫停,提前終止或變更專案內容、用戶欲移機至非合作之有線電視經營區/無法進線之大樓或未依本公司帳單金額連續繳費使用24個月:(1)應給付專案違約金2,400元 (2)補繳專案補助之光纖上網裝機費最高1,500元。
6.停用/終止光纖寬頻網路服務後,退訂用戶須於七日內憑【設備借用/取回保管單】聯繫本公司派員或委託第三人至府上取回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用戶亦可持申裝人身分證件正本,自行將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至本公司門市返還,並結清費用完成退租後,本公司將退還預繳之費用。
7.本專案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併用;專案之服務不得拆分,若拆分則無法享本專案優惠,且視為變更專案內容,須補繳第5條之費用。
8.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服務無解除權之適用(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若消費者仍欲行使解除權,須於裝機日起7日內攜帶設備至本公司門市櫃檯辦理,並補繳使用天數之連線費。
※本公司提供現有客戶搬遷至本集團所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服務之經營區,可逕以移機方式辦理,並採取約上加約服務(原舊址合約期間合併於新址之合約期間),惟客戶若於原舊址合約期間未屆至即提前終止合約,則須支付新舊方案合約之相關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