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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提醒
光纖上網+數位有線電視方案
1. 本專案
(1)本專案優惠價僅(下稱本優惠價)適用於申裝完成時之指定地址用戶,申請移機即不適用。
(2)本優惠價限同時新申裝有線電視及光纖上網及指定Wi-Fi Mesh服務,如該供裝地址有於90天內退拆新裝之情形,恕不適用;申裝使用期間,須為合作之有線電視之有效繳費戶及非暫停戶。
(3)依指定繳別預繳,並至少連續使用36個月。
(4)有線電視、各速率光纖上網搭配指定Wi-Fi Mesh服務專案優惠價格不隨有線電視公告費率調整而異動。因屬二公司之聯合銷售,將依會計原則之公平市價進行拆分列帳,並分別開立電子發票。
(5)申裝相關服務須繳交裝機費與設備保證金,有線電視裝機費依照各縣政府公告,光纖上網裝機費優惠為500元,設備保證金500元。
(6)有線電視及光纖上網費用:約期內移機至他址,將恢復一般價續出帳;約期屆滿後,將恢復原申裝速率之一般價續出帳,若欲適用當時續約優惠價請至官網查詢。
2.本專案 (1)為光纖上網服務(主服務)搭有線電視服務方案,並可享指定Wi-Fi Mesh服務0元租用(惟於連續使用36個月後,指定Wi-Fi Mesh服務月租費將恢復為79元)。Mesh設備台數:本公司將於為用戶供裝時,視用戶既有之數據機型號,提供1至2台Wi-Fi Mesh服務設備,實際提供Mesh設備台數依本公司判斷為準。
(2)享指定CATHPLAY+影音免費看36個月(單購價每月$99),限同址及同申裝人於本服務及有線電視申裝使用期間收視使用。恕不得延期、兌換、轉贈或轉用於其他服務。套餐頻道別依中嘉寬頻規劃或頻道商實際授權期間為準,恕不就特定頻道組合及內容為保證。
3.本服務僅供家庭戶個人使用,恕無法指定無線上網設備機型或型號,其所示速率皆為供裝後最高可達速率(依國際標準網路品質分類歸屬為「Best Effort」模式)。
4.裝機時需填寫數據機等設備借用保管憑證,並收取設備保證金500元。用戶終止服務,須檢附保證金收據及繳回完整設備,經本公司確認無缺漏、損壞後,本公司將全額退還上述設備保證金;若因故須終止服務卻未歸還設備將衍生民事等相關法律問題。
5.合約期間不得申請暫停,提前終止或變更專案內容、用戶欲移機至非合作之有線電視經營區/無法進線之大樓或未依本公司帳單金額連續繳費使用36個月:(1)需補繳光纖寬頻專案違約金6,600元。(2)須補繳專案補助之光纖上網裝機費最高1,500元及有線電視裝機費優惠之補貼。(3)須優惠返還已使用期間之CATCHPLAY+優惠價差【 即(99-0元)乘以使用期間; 使用未滿一個月之畸零日數,依30日比例計算】
6.停用/終止有線電視 、光纖寬頻網路服務後七日內,退訂用戶須憑【設備借用/取回保管單】聯繫本公司派員或委託第三人至府上取回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用戶亦可持申裝人身分證件正本,自行將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至本公司門市返還,並結清費用完成退租,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將退還預繳之費用。
7.本專案之服務不得拆分,若拆分單享有線電視或光纖上網其中一項,則無法享本專案優惠,且本專案即全部終止,需補繳第5點之費用。
8.若用戶欲保留光纖上網或有線電視其中一項服務,即視為變更本專案,並適用用戶同意變更後之專案內容。
9.若退拆光纖上網僅保留有線電視,光纖上網之服務將不經預告立即終止,且本公司有權將Home+ tv智慧機上盒設備,更換為指定機上盒設備。
10.本專案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併用11.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服務無解除權之適用(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若消費者仍欲行使解除權,須於裝機日起7日內攜帶設備至本公司門市櫃檯辦理,並補繳專案補助之光纖上網裝機費最高1,500元及有線電視裝機費優惠之補貼、使用天數之連線費、收視費。 ※本公司提供現有客戶搬遷至本集團所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服務之經營區,可逕以移機方式辦理,並採取約上加約服務(原舊址合約期間合併於新址之合約期間),惟客戶若於原舊址合約期間未屆至即提前終止合約,則須支付新舊方案合約之相關違約金。光纖上網方案
1. 本專案
(1)本專案優惠價僅(下稱本優惠價)適用於申裝完成時之指定地址用戶,申請移機即不適用。
(2)本優惠價限申裝光纖上網及指定Wi-Fi Mesh服務,如該供裝地址有於90天內退拆新裝之情形,恕不適用。
(3)依指定繳別預繳,並至少連續使用36個月。
(4)各速率光纖上網搭配指定Wi-Fi Mesh服務專案優惠價格,各服務因屬二公司之聯合銷售,將依會計原則之公平市價進行拆分列帳,並分別開立電子發票。
(5)申裝相關服務須繳交裝機費與設備保證金,光纖上網裝機費優惠為500元,設備保證金500元。
(6)光纖上網費用:約期內移機至他址,將恢復一般價續出帳;約期屆滿後,將恢復原申裝速率之一般價續出帳,若欲適用當時續約優惠價請至官網查詢。
2.本專案
(1)享指定Wi-Fi Mesh設備服務0元租用(惟於連續使用36個月後,指定Wi-Fi Mesh服務月租費將恢復為79元)。Mesh設備台數:本公司將於為用戶供裝時,視用戶既有之數據機型號,提供1至2台Wi-Fi Mesh服務設備,實際提供Mesh設備台數依本公司判斷為準。
3.本服務僅供家庭戶個人使用,恕無法指定無線上網設備機型或型號,其所示速率皆為供裝後最高可達速率(依國際標準網路品質分類歸屬為「Best Effort」模式)。
4.裝機時需填寫數據機等設備借用保管憑證,並收取設備保證金500元。用戶終止服務,須檢附保證金收據及繳回完整設備,經本公司確認無缺漏、損壞後,本公司將全額退還上述設備保證金;若因故須終止服務卻未歸還設備將衍生民事等相關法律問題。
5.合約期間不得申請暫停,提前終止或變更專案內容、用戶欲移機至非合作之有線電視經營區/無法進線之大樓或未依本公司帳單金額連續繳費使用36個月:(1)需補繳光纖寬頻專案違約金6,600元。(2)須補繳專案補助之光纖上網裝機費最高1,500元。
6.停用/終止光纖寬頻網路服務後七日內,退訂用戶須憑【設備借用/取回保管單】聯繫本公司派員或委託第三人至府上取回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用戶亦可持申裝人身分證件正本,自行將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至本公司門市返還,並結清費用完成退租,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將退還預繳之費用。
7.本專案之服務不得拆分,若拆分單享光纖上網或數位電視節目服務其中一項,則無法享本專案優惠,且本專案即全部終止,需補繳第5點之費用。
8.若用戶欲保留光纖上網或有線電視其中一項服務,即視為變更本專案,並適用用戶同意變更後之專案內容。
9.本專案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併用。
10.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服務無解除權之適用(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若消費者仍欲行使解除權,須於裝機日起7日內攜帶設備至本公司門市櫃檯辦理,並補繳專案補助之光纖上網裝機費最高1,500元。
※本公司提供現有客戶搬遷至本集團所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服務之經營區,可逕以移機方式辦理,並採取約上加約服務(原舊址合約期間合併於新址之合約期間),惟客戶若於原舊址合約期間未屆至即提前終止合約,則須支付新舊方案合約之相關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