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土城限時加碼抽東京機票中獎公告

2024/01/22

  • 本公司於202391日至20231231日舉辦【板橋土城限時加碼抽東京機票】活動,感謝參加者對本活動支持!以下公佈本次活動之「可樂旅遊東京來回機票兌換券」中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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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中獎通知:

  • 請留意中獎人留存於本公司帳單之手機號碼,本公司將於2024年1月22日後與中獎人聯繫,若因未確認通知信息而無法於時限內提供相關文件之中獎者,視為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則不另行通知。

 

STEP2.領獎表單填寫:

  • 為保障中獎人兌獎權益,請中獎人務必於2024年2月22日前填寫「領獎申請書」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備妥相關文件後寄至本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0號8樓,中嘉數位 板橋土城限時抽活動小組收,以完成領獎手續。

 

STEP3.領獎資料寄回:

  • 本公司於收取上述領獎申請資料後始得進行兌獎作業。若於期限內無法取得(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或無法配合者將視同放棄領獎資格,或有毀損、延遲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導致未能兌獎者,一律視為自動放棄兌獎資格,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STEP4.獎項配送:

  • 本公司將於收迄領獎申請書後開始兌獎作業,實際發送時間、方式皆依本公司作業規定為準。

 

注意事項:

1. 中獎人須依公告之領獎方式,即:「板橋土城限時加碼抽東京機票活動領獎申請書」,及兌獎期間、規則辦理,若未填寫「領獎申請書」、未提供相關資料、填寫資料有誤、檢附資料不完整、未於兌獎期限內回覆、或其他可歸責中獎人事由致無法核對中獎人資料等情事,一律視為自動放棄兌獎資格,中獎人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要求,中獎人不得要求補領、更換其他獎項、以其他方式領取或轉讓予他人,本公司亦不再遞補中獎名額。

 

2. 獎項以實際兌領內容為準,若無註明幣別則均以新臺幣計算,中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其他產品、更換獎項或轉讓予他人,亦不得要求變換或折換等值現金或以其他方式領取。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獎項內容變更,本公司有權變更獎項,改由等值商品取代。

 

3. 獎項「東京來回機票」回饋方式及使用規則:兌換券為實體票券,請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毀損或被竊,恕無法掛失或補發。兌換注意事項詳見券面說明。本券建議於20241231日前完成行程抵用,如無法於履約保證期前完成行程抵用,則視同放棄票券使用權,且不得要求兌換現金。

 

4. 本公司與本活動提供之商品與服務之廠商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人關係;如中獎人與本活動參加廠商就提供之商品及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參加廠商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無涉。

 

5. 中獎人於參加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規範;中獎人資格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本公司保有取消得獎資格之權利。

 

6. 個資告知事項:

    一、蒐集之目的:本活動與本公司行銷之目的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參與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本活動及本公司行銷期間

(二)地區:台澎金馬

(三)對象:本公司及本公司關係企業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書面或電子檔方式蒐集、處理、利用及傳遞/傳輸參與人的個人資料

           四、參與人就本公司保有之參與人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請求補充或更正

(三)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五、如參與人欲行使前項權利,得向本公司各營業據點或客服電話:02-412-8811洽詢。

六、如參與人不同意提供前開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視為拒絕參與本活動。

 

7. 參加者同意本公司於本活動執行業務範圍內合理蒐集處理利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及於本活動結束後進行銷毀。本公司將依法保管參加者提供之個人資料。參加者得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行使權利,請於上班時間洽客服辦理,惟本公司將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8.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發現有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冒用、盜用他人個人資料等、資料不實情形時,倘無法立即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9. 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於本公司官網公告之;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為準。

 

10.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新台幣$1,001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贈品價值超過 新台幣$20,001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如果得獎者未於兌獎期間內給付得獎獎項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11.本活動屬機會中獎所得,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新台幣$1,000整,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主辦單位依所得稅法第94-1條之規定,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申報及扣繳金額係以主辦單位實際購入成本(含稅金額)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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