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及隱私權告知

寬頻上網服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義務告知書 (包括隱私權政策)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
為提供服務,我們將蒐集、保存及利用您所提供之「有線電視寬頻上網服務」用戶資料,包括您與我們聯絡所提供之用戶資料(例:帳務、資訊流服務調查等)。用戶資料之保存與使用主要是用於提昇產品服務品質、加強個人化服務及停止服務後之服務產品訊息告知(含以電郵、簡訊、語音及導網頁等方式提供適合您的服務及行銷訊息,並包括由本公司提供關係企業「數位天空有線電視服務」行銷資訊),未經您的同意,不會另外將您的用戶資料揭露於與本服務無關之第三人或非上述目的以外之用途。蒐集目的及項目代號、履行契約義務及行使契約權利、履行法定義務、消費者 / 客戶 / 會員管理服務、電信業務/電信加值網路服務、行銷、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含滿意度調查)。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本人(或其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編號、代表人之相關資料(包括依電信法蒐集之客戶雙證件影本)、通訊資料、付款相關資訊、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地址、電話及帳務相關等資料,詳如上述各相關業務之申請書、契約書、進電臨櫃之通知、電子發票中獎或授權書等。因符合低收入或身心障礙手冊而享本公司費用補助減免,本公司將依規定蒐集之執照或其他許可。
若使用本公司網頁或行動客服APP,本公司將依情形使用網路Cookie等,若客戶不願之網路Cookie之跟隨,請清理電腦、手機、平版等裝置之瀏覽紀錄或網站資料。
三、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本公司會在您使用本服務(保有帳戶)的期間與地區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當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您不再使用本服務)後,我們會在法令要求或許可的範圍與期限內保留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並在該期限後,以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保存您使用本服務期間所提供或產生的資料。
(二)
地區對象:本國傳輸之接收所在地;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本公司之協力廠商、依法之調查監理機關(包括檢調機關就特定IP使用之個人資料查詢)等。若本公司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受我們委託的第三人(例如行銷 / 分析 / 調查 / 廣告 / 公關業者、物流業者、金流業者、資訊服務業者等),在受委託的範圍內協助我們達成蒐集目的。我們會對受委託的第三人執行必要的監督,以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安全。
(三)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所為之利用,或違約行為的預防、調查與權利行使等。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並提供為申裝人核資資訊。
(三)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包括稅務、連線費,以及設備費用紀錄等)。
(四)
若您不想再收到我們的訊息或用戶資訊需要更新等,請與客服(市話撥4128811)或數位天空門市聯絡,我們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五、
蒐集目的以外的利用:
本公司僅在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依前述說明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以下情形除外:法律明文規定者,例如:受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依法要求提供個人資料;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或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例如為偵測 / 預防詐欺或網路犯罪等違法行為;為免除您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受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請託,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以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提供資料給該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或以可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提供資料,但該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保證所產出並對外揭露之結果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依法得到您的同意,有利於您的權益。
六、
流量使用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為優化網際網路使用之良好體驗,本公司將就IP源之網路流量統計分析後(大數據方式)使用於網路互連等。
七、
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申裝書或異動之個人資料若未提供,本公司將無法完成必要之審核處理作業,或將無法即時收到與本服務相關的必要資訊,將影響契約之成立及服務之提供。
八、
本公司得修訂本告知書之內容:
將於本公司網站上公告,或以簡訊或電郵等其他足以使台端知悉或可得知之方式告知台端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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