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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提醒
光纖上網
1.本專案費用
(1)本專案優惠價(下稱本優惠價)僅適用於新申裝光纖上網,如供裝地址有於90天內退拆新裝之情形,恕不適用。
(2)依指定繳別預繳,並至少連續使用24個月。
(3)申裝相關服務須繳交裝機費與設備保證金,光纖上網裝機費優惠為新台幣(下同)600元、設備保證金最高500元。
(4)光纖上網費用:約期內移機至他址,將恢復一般價續出帳;約期屆滿後,將恢復原申裝速率之一般價續出帳,若欲適用當時續約優惠價請至官網查詢。2.若於合約期間內申請暫停、變更本專案內容或拆退本專案服務,恕無法享受本專案優惠。
3.本光纖上網服務依國際標準網路品質分類歸屬為Best Effort模式,即本服務不保證用戶端與本公司間之傳輸速率,用戶端實際上網速率可能因其終端設備軟硬體、距離、設備所在位置之環境及到訪網站之連外頻寬等因素之影響而有所變化,本公司僅以既有之網路資源提供服務,用戶不得以實際使用頻寬速率未達契約預定之數值,而向本公司有所主張。本服務僅供家庭戶個人使用,恕無法指定無線上網設備機型或型號。
4.裝機時需填寫數據機等設備借用保管憑證,並收取設備保證金最高500元。用戶終止服務,須檢附保證金收據及繳回完整設備,經本公司確認無缺漏、損壞後,本公司將全額退還上述設備保證金,並終止提供本專案所有服務內容;若因故須終止服務卻未歸還設備將衍生民事等相關法律問題。
5.合約期間不得申請暫停,提前終止或變更專案內容、用戶欲移機至非合作之有線電視經營區/無法進線之大樓或未依本公司帳單金額連續繳費使用24個月:(1) 應給付專案違約金2,400元。(2)補繳專案補助之光纖上網裝機費最高1,500元。
6.用戶停用/終止光纖寬頻網路服務後須於七日內憑【設備借用/取回保管單】聯繫本公司派員或委託第三人至府上取回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用戶亦可持申裝人身分證件正本,自行將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至本公司門市返還,並結清費用完成退租,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將退還預繳之費用。
7.本專案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併用;專案之服務不得拆分,若拆分則無法享本專案優惠,且視為變更專案內容,須補繳第5條之費用。
8.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服務無解除權之適用(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若消費者仍欲行使解除權,須於裝機日起7日內攜帶設備至本公司門市櫃檯辦理,並補繳使用天數之連線費。
※本公司提供現有客戶搬遷至本集團所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服務之經營區,可逕以移機方式辦理,並採取約上加約服務(原舊址合約期間合併於新址之合約期間),惟客戶若於原舊址合約期間未屆至即提前終止合約,則須支付新舊方案合約之相關違約金。
光纖上網+數位有線電視
1.本專案費用
(1)本專案優惠價(下稱本優惠價)僅適用於申裝完成時之指定地址用戶,申請移機即不適用本優惠價。
(2)本優惠價限同時新申裝光纖上網及有線電視,若光纖上網或有線電視供裝地址有於90天內退拆新裝之情形,恕不適用。
(3)申裝使用期間,須為光纖上網之有效繳費戶,且為合作之有線電視之有效繳費戶及非暫停戶。
(4)依指定繳別預繳,並至少連續使用24個月。
(5)有線電視及光纖上網費用:如於約期內移機至他址,將恢復一般價續出帳;約期屆滿後,將恢復原申裝速率之一般價續出帳,若欲適用當時續約優惠價請至官網查詢。
(6)本優惠價不隨有線電視公告費率調整而異動。因屬二公司之聯合銷售,將依會計原則之公平市價進行拆分列帳,並分別開立電子發票。
(7)申裝相關服務須繳交裝機費與設備保證金,有線電視裝機費依照各縣市政府公告。設備保證金應付金額依第4條約定。2.本專案享光纖上網服務(主服務)搭有線電視服務,限同址及同申裝人於光纖上網及有線電視申裝使用期間收視使用。恕不得延期、兌換、轉贈或轉用於其他服務。套餐頻道別依中嘉寬頻規劃或頻道商實際授權期間為準,恕不就特定頻道組合及內容為保證。若於合約期間內申請暫停、變更本專案內容或拆退本專案服務,恕無法享受本專案優惠。
3.光纖上網服務依國際標準網路品質分類歸屬為盡力而為(Best Effort)模式。盡力而為模式係指本服務不保證用戶端與本公司間之傳輸速率,用戶端之實際上網速率可能因用戶端之終端設備軟硬體、距離、設備所在位置之環境及到訪網站之連外頻寬、同時使用影音或加值服務等因素之影響而有所變化,本公司僅以既有之網路資源提供服務,用戶不得以實際使用頻寬速率未達契約預定之數值,而向本公司有所主張或請求。本服務僅供家庭戶個人使用,恕無法指定無線上網設備機型或型號。
4.裝機時需填寫數據機等設備借用保管憑證,並收取設備保證金500元。用戶終止服務,須檢附保證金收據及繳回完整設備且經本公司確認無缺漏、損壞後,本公司將全額退還上述設備保證金,並終止提供本專案所有服務;若因故須終止服務而未歸還設備將衍生民事等相關法律問題。
5.合約期間不得申請暫停,提前終止、變更專案內容、用戶欲移機至非合作之有線電視經營區/無法進線之大樓或未依本公司帳單金額連續繳費使用24個月:(1)須繳專案違約金:2,400元 (2)須補繳專案補助之光纖上網裝機費最高1,500元及有線電視裝機費優惠之補貼。
6.用戶停用/終止有線電視、光纖寬頻網路服務後七日內須憑【設備借用/取回保管單】聯繫本公司派員或委託第三人至府上取回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用戶亦可持申裝人身分證件正本,自行將相關借用之設備及配件至本公司門市返還,並結清費用完成退租,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將退還預繳之費用。
7.本專案之服務不得拆分,若拆分單享有線電視或光纖上網其中一項,則無法享本專案優惠,本專案即全部終止,需繳第5條之費用。
8.如用戶僅欲保留光纖上網或有線電視其中一項服務,即視為變更本專案,並適用用戶同意變更後之專案內容。
9.若退拆光纖上網,僅保留有線電視,光纖上網之服務將不經預告立即終止,且本公司有權將Home+ tv智慧機上盒設備更換為指定機上盒設備。
10.本專案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併用。
11.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服務無解除權之適用(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若消費者仍欲行使解除權,須於裝機日起7日內攜帶設備至本公司門市櫃檯辦理,並補繳專案補助之光纖上網裝機費最高1,500元及有線電視裝機費優惠之補貼、使用天數之連線費、收視費。※本公司提供現有客戶搬遷至本集團所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服務之經營區,可逕以移機方式辦理,並採取約上加約服務(原舊址合約期間合併於新址之合約期間),惟客戶若於原舊址合約期間未屆至即提前終止合約,則須支付新舊方案合約之相關違約金。

